衡水市快递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露天场地堆放和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存在抛扔、踩踏等野蛮分拣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