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快递经营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与其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工资薪酬、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