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思茅城区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受理思茅城区河道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