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华侨、归侨祖墓给予保护。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迁移。盗掘和毁坏华侨、归侨祖墓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惩处。华侨修复祖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侨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