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侨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冒领、克扣、摊派、滞付、非法冻结和没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归侨、侨眷使用侨汇建设住宅的,其用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