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参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