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五十条有效建立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