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用减半收取,有线电视、供电、供水建安价格和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三)投保保险的保费补助;(四)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