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用减半收取,有线电视、供电、供水建安价格和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三)投保保险的保费补助;

(四)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