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首诊询问吸烟史,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戒烟门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