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结合爱国卫生月和卫生主题日等活动,推动健康文化进镇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等。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