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淮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