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相应工作保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