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机制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和投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