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区(市)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