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