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