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