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