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