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