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