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基地显著位置设立基地标识牌,标注基地名称、基地单元、基地面积、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监督电话以及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名称等信息。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