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市民应当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文明规范,争做优秀小平故里人。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