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应当积极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