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行业)职业规范、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窗口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文明规范和服务标准,促进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