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