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县(市)、乡(镇)、村(社区)建立文明行为及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对文明行为和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实行积分制管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