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文明旅游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遵守景区、景点规定;

(二)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有违社会公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不欺骗欺诈消费者;

(三)旅行社和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诚信服务;

(四)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