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就餐,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公勺;(二)践行绿色文明出行生活方式,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四)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和过度包装产品,节约资源;(五)其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