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绿色低碳、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