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