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