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零散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加强对零散工业废水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