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