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