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激励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和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