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典型示范应用等。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加大融资、投资力度,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社会治理和政务服务数字化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