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数据安全治理工作。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数据分类分级相关要求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在数据收集、使用和人员管理等业务环节承担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