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四章 数据市场第五十一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数据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或者经过特定数据提供者明确授权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