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四节 数据开放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共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依法向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