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