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各高速公路(含在建)派驻路政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经费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列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