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区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省高速公路路网内服务区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因养护维修等原因确需关闭服务区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