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养护第十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移动或者拆迁桥梁、渡槽、管道、杆线、电力和通讯设施等以及对其他道路设施造成损害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