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