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根据需要制定本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