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章 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