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