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