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非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