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应当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清洁低碳改造。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